那么,他为什么还会得病呢?
夏小语百思而不得其解。
当夏小语回过神来的时候,问道:“妈,小舅舅他,确诊了吗?”
“已经确诊了。”林芷云答道:“我真想不到,他现在会变成这样子。”
说到这里,她的声音开始哽咽。
夏小语叹了口气,没想到重活一世,这件事情还是会发生。
这个世界的伤害太多,很多得了癌症的人,甚至连病因出在哪里都不知道。
只有极少数病人知道问题出在哪里。
就比如,某次,一个男人在路上看见一块很漂亮的石头,还会发光,以为是宝石,捡回家后,放在床底下,很快得了癌症,在他去世后,周围的人陆陆续续都得了癌症,在引起了专家的注意后,才从那床底下找到了那块发光的石头,经检测,那石头有极强的辐射,猜测应该是运稀有矿石的车不小心落在地上的。
挂掉电话后,夏小语只觉得生命无常,在上辈子,当小舅舅去世后,她总是觉得小舅舅不该那么早走,反而是她应该早就走了。小舅舅帮过她,她总觉得是她命硬,才拖累了周围的人。
正是因为如此,才有重生之后多次拒绝萧罄鸣,她在潜意识里,还是非常害怕的,她的拒绝,只觉得是一种保护,对那时的萧罄鸣却是伤害。
在上辈子,如果她的早走能换来小舅舅的生命,她是愿意的,因为那时候的她,无牵无挂。
如果你们看看我的新书《神级抠抠》第二章,恐怕就不难理解女主的想法了,在写成文的时候,把迷路的人换成了房东,实际上,遇到鬼打墙的另有其人。说是真的,你们相信吗?我都不敢相信,但是……同一个人,写在不同年代,一个重生,一个没重生。
第四百八十七章 雨过天晴
这辈子的她,不会这么想了,因为她的身边有了深爱的萧罄鸣,还有一双可爱的儿女。
不过,她还是希望小舅舅能活下来。
所以,她马上打电话给小舅舅。
接电话的是小舅娘,声音哽咽。
夏小语不知道该如何安慰她,只说道:“小舅娘,我会在美国这边为小舅舅寻找治疗鼻咽癌最好的医生,到时候让小舅舅过来这边治疗。”
小舅娘虽然抽噎着,但还是拒绝了夏小语,“小语,你不用担心,我们已经在这边联系了最好的医生。医生说,鼻咽癌在癌症中只算是小感冒,并不难治。”
夏小语听到了她的拒绝,愣了一下,国内医生的医术也很不错,但是,在上辈子毕竟没有留住他的性命。当时是治好了的,只是后来癌细胞扩散了。就算不换到美国治,换另一家医院也好,说不定会有改变的可能。
这个时候,只能期盼蝴蝶效应,让蝴蝶的翅膀轻轻扑动,让小舅舅有活下来的可能。
夏小语想了想,然后说道:“小舅娘,你不如把小舅舅送到上海或者是北京的医院治疗?说不定那里更好呢?”
小舅娘想了想,说道:“我问一下他吧,如果你小舅舅愿意上去的话,我就和他上去。”
夏小语在电话这头等着小舅娘的答案。
正在这时,萧罄鸣见她面色哀伤,知道她是在担心小舅舅的事情,便轻轻把她抱在怀里,说道:“还是把小舅舅接到美国这边来吧。”
夏小语在嗅着他怀里的温暖,然后抬起头,说道:“好的,我尽量说服他们吧。其实在国内也能治好,但是到这边来,也许治疗效果更好一点呢?”
虽然这样说着,但是她还是觉得,这只是心理安慰罢了,上辈子在国内刚开始都已经治好了的,能有什么不一样?
其实对于鼻咽癌,有很多治好了的例子,能继续活好几十年,但是,小舅舅为什么会……?她也不知道。
夏小语记得老家镇上有个中年妇女,是某个诊所医生的妻子,她自己也懂医术,就是在某一天发现她得了鼻咽癌,于是开始治疗。
鼻咽癌在癌症当中只是小感冒,当然是很容易就治好了的,后来几十年一直没复发。
但是,在她治病期间以及治好病之后,是不能和她老公同房的。由于两人不能同房,至少要禁5年,那个诊所医生便和诊所里一个抓药的女职员勾搭上了,还有了孩子,最后,他就和那二奶在城里安了家。
他老家这边的老婆之前也有儿女,但是也许是心死了,也没闹,但是也没离婚,就那样,两人分居,拖着不离婚。
那二奶一直都没能扶正,带着儿子住在城里,而那个医生,两边走。
不过,从这个例子当中可以看出,还是有人能坚持多年活下来的。
过了一会儿,小舅娘的电话打过来了:“小语,我跟他说了你的建议,他说是不愿意到太远的地方。”
“小舅娘,您再劝劝小舅舅吧,还是把他送到我们这边来,让他接受更好的治疗。”夏小语继续劝道。
小舅娘在那边继续劝着小舅舅,过了一会儿,她说道:“小语,还是让我们再想一下吧,毕竟去到那么远的地方,我们也不习惯。”
夏小语答道:“好的,不过,你们别拖太久了。”
经过一段时间的劝说,最后,小舅舅还是不同意到美国去,而是选择了到上海的医院去治疗。
等他们到了医院的时候,一检查,发现竟然是误诊。
夏小语在听到这个消息后,非常激动。连她都重生了,小舅舅能活下来,不得病,也不是不可能的,说不定正是因为命运的蝴蝶翅膀,才让小舅舅化险为夷的。
其实,如果小舅舅是真的生病了的话,她还真不敢保证他到美国来治疗以后以后就会不扩散。
小舅娘对于夏小语的提醒很是感激,如果不是换了地方,也许还是不会发现是误诊,就要白白受很多苦了。
不过,夏小语还是觉得,既然小舅舅没病,那就无论如何,他也不会像上辈子那样,受那么多的折磨。
在上辈子,小舅舅应该是真的有癌症,正因为如此,后来才会扩散得那么快。
林芷云打电话过来,激动地说:“小语,你舅舅没事,那就太好了,我还担心了那么久,现在总算雨过天晴了。”
在这样高兴的气氛当中,夏小语的心情放松了下来,再加上这段时间有空闲,便开始想着和萧罄鸣以及一双儿女到什么地方好好逛一逛。
“小语,对于出外游玩,你可是从来没有这么积极过啊!”萧罄鸣打趣她说。
事实上,每一次到外面去逛,都是小蕴和小树苗欢天喜地,夏小语只是个陪着玩的,一点儿也没有像现在这样主动。
“我也喜欢玩啊!只是,我不喜欢说出来罢了。”夏小语抿着嘴笑着说道:“再说了,现在我们的生活这么美好,又没有什么好担忧的,为什么不好好想想去哪里玩呢?”
萧罄鸣用手指刮了刮她的鼻子,说道:“你呀!可真是调皮!不过,你能这样,我很高兴。”
在过去,夏小语在他眼里一直都是那种无论做什么事情,都是兴趣不太高涨的那种人。
当然,除了学习。其实这是不太好的,他一直觉得,如果她能更积极一些,能更加阳光一些,会更好。
所以,他在和她在一起之后,一直在努力着,把她拉到阳光下,让她逐渐变得阳光和积极起来。
不过,她的变化再大,也还是有什么限制着她的开心。就如同江山易改,本性难移,她还是有很多地方不能改变的。
不过,身为她的老公,萧罄鸣一直心疼着她,所以,也就随她去了。
夏小语抬起头,看见萧罄鸣阳光而帅气的脸,然后低头看着一双可爱的儿女,只觉得,这时间的一切都如此美好。
上辈子,她一直不太喜欢出门旅游。
但是,在这辈子,有小蕴、小树苗和萧罄鸣在身边,无论去到哪里,都是令人开心的。
愿书友们都健康快乐!
第四百八十八章 带回
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,夏小语和萧罄鸣带着一双儿女去了很多地方,甚至还去了南美的两个州。
一路上,他们见到过很多人,看过很多美景,也品尝了不少美食。
回来后,萧罄鸣去德国参加一个学术研讨会,夏小语就继续自己的工作和照顾小蕴和小树苗。
萧罄鸣到外面出差的时候,总会尽量抽时间打电话回家,和夏小语说说自己的大致情况。
在有的时候,小蕴和小树苗也会拿起电话来和他说话。
小蕴还好,还能好好说;小树苗的话一说就是一大通,根本就不肯放下电话,但是,她的词汇量不多,说的话除了重复,就是无意义的词语。
萧罄鸣这次出差,去的可不是一个地方,是接连着去的,所以,等他回来的时候,小蕴已经是准备上学的时候了。
小蕴第一天上学,是一家子送他去的。在这边上学的,有各种肤色的小孩子,小蕴见到新同学,高兴得很。
过了一会儿,夏小语就告诉小蕴,大家要回家了。小蕴于是笑着和家人摆手道别。
小树苗见校园这么好玩,睁大乌溜溜的眼睛四处看着,根本就不想回去,要留下来和哥哥一起玩。
这里也的确是玩,还不算是真正的读书。
夏小语好不容易解释了一大通,才让小树苗明白了她的年龄还太小,还不能上学。就连上幼儿园,也还太小,这才把她劝上了车。
美国这边的家庭,在生孩子的时候,有不少母亲辞职在家当全职妈妈,并不送去幼儿园,而是在家里接连生几个孩子,自己带到足够上学的年龄,然后送进小学。等孩子上学后,再重新工作。
这只是第一天要家长送,等今后上学,就可以直接乘坐校车,不用大人送了,夏小语和萧罄鸣也可以安心上班了。
小蕴很快就适应了校园生活,每天回到家里,都会把自己白天在学校里的学习过程对夏小语和萧罄鸣说。交了什么朋友,一起做了什么游戏,还观察了哪些动物和植物,写了什么,画了什么,说得津津有味。
小树苗每每在一旁听得一愣一愣的,露出羡慕的表情。
夏小语觉得有趣,小树苗才这么小,真的能完全听懂小蕴的话吗?又或者是小孩子和小孩子之间特别容易理解和交流?
萧罄鸣的爷爷得知小蕴已经上学,非常高兴,在通电话的时候,对他很是夸奖了一番。
小蕴在电话里说:“太公,我很喜欢上学。您教我做的折纸,我做了好多带到学校去送给同学和老师,大家都夸我呢。我还学会了很多其他好玩的知识,等我回去,我教您!”
在一旁的萧罄鸣听了,不由得忍俊不禁。夏小语也笑了起来。
电话那头的太公答道:“那太好了!我等着你学会了,然后教给我。”
等小蕴挂掉电话,夏小语轻敲了一下他的头,说道:“你才学了几天,就比太公还厉害了?他还需要你教吗?”
小蕴听了夏小语这质疑的话,并没有一丝的不好意思,反而自信地说:“我会的,太公可不一定会。”
萧罄鸣摸了摸小蕴的头,说道:“你说得对。你太公也肯定有一些知识不懂的,但是,他懂的肯定比你多。”
“爸爸,我当然知道了。太公年纪那么大了,我才五岁,他肯定是比我厉害的,只是,等我长大后,就会比他更厉害。”小蕴答道。
夏小语也微笑着说:“小蕴能这么想,真是太棒了!”
广州。
这一天,萧罄鸣的父亲带着一个女子回到了老爷子的别墅里。
“爸,妈,这是我的女朋友。”
萧罄鸣的爷爷奶奶看着这个年轻的女孩子,顿时惊得目瞪口呆。
之前他不是说从此以后不再结婚了吗?怎么这么快就找到了对象?还有,他怎么找了个这么年轻的?之前小军的母亲张娴贞已经是很年轻的了,这个怎么还更年轻?